杜芹律师接受《中国妇女》采访谈“期权”|婚姻律师杜芹团队

来源: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原创 时间:2018-03-31

自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年薪1元同时被授予2600万股期权”的薪酬计划公开后,期权是什么、期权如何分割等问题成为了大众争相了解的内容。而随着创业公司的增加以及期权激励员工方案的普及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家庭和期权产生了联系,当中延伸出来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也变得颇为棘手。

《中国妇女》杂志【2015.12(下半月)】就此问题向我团队首席律师杜芹进行了采访,刊登了《期权遇见婚姻,只是看上去很美?》一文。该案中,丈夫杨晖在婚前获得了所在公司的期权,但一直没有行权,而妻子苏晨露则一直对期权的定义和期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等问题一直抱有疑惑,双方甚至因此爆发冲突。就该案争议的问题,《中国妇女》杂志展开了探讨,并邀请本团队首席律师杜芹就大家比较关心的期权分割问题作出了回答。

杜芹律师认为,期权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权,由期权所有人选择是否行使,何时行使。鉴于其本身并不具备实际性的财产权益,所以期权本身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可分割。但是,持有者行使期权后获得的利益将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必须综合分析持有者是何时获得期权、又是何时行权,才能判断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附《中国妇女》杂志刊登的问答全文:

问:什么是期权?什么是行权?期权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期权是一个大的金融概念。而我们现在谈的期权其实是指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股权激励,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员工有权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

行权指的是行使期权,在满足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不管当日股份的交易价是多少,享有期权的员工都只需支付当初约定的期权价格,就可购入相应的公司股份。期权价格和当日交易价之间的差额就是员工获得的收益。

期权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权,持有期权的人可以选择是否行使,何时行使,所以期权本身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可分割。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行使期权后获得的收益。但必须综合分析持有者是何时获得期权,何时行使的权利,才能判断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

问:期权与行权是什么关系?行权的方式有哪些?

答:行权是将期权转化为股权,进而获得实际收益。如果不行权,期权将一直是一种选择权,无法变成实际的财产利益。

给员工期权时,不同公司会设定不同的行权条件,相应的行权方式也会因此有不同。比如,在刘强东的10年期权计划中,他有权在每年固定的日期,以每股16.70美元的价格行使10%的期权。这种方式叫欧式行权,即只能在某个约定的固定日期行权。

另外两种行权方式分别为美式行权和百慕大混合式行权,前者指持有者可以在约定时段内的任何时间行权,后者则可以在期权到期前的一个或多个日期行权。

问:婚前获得期权,婚后行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此时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后行权,要先拿夫妻共同财产把期权中所包含的股份买入手,所以购买的股份和增值所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婚前获得期权,离婚后行权,收益中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吗?又该怎么分?

答: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还存在一些争议,现实生活中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婚姻期间已经达到行权的条件,但是一方怠于行权或者故意延迟, 待离婚后才行使期权。对于这种情况,广东省高院曾经有过批复 ,应当将婚后行权所得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婚内达到行权条件,但是由于股价波动,行权有可能导致亏损,也就是说客观上不利于行权。如果因此导致离婚后才行权,取得收益的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付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第三种,离婚后才达到行权条件的,法院一般会认定收益为个人财产。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结婚的那段期间,持有期权的一方为了将来有一天行权,一定付出了不少劳动,而配偶在维系家庭方面也同样付出了努力,对行权条件的达成也有贡献。所以即使此时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也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问:如果婚后获得期权,离婚后才行权,收益是否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答:婚后获得期权、离婚后行权与婚前获得期权、离婚后行权的分割方式一样。在分割比例上,需要考虑到期权在婚后取得,对于没有期权的一方更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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