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财产公证书样本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8-12

  由于现在夫妻双方的离婚率比较高,许多夫妻很有自己的想法,如果不合适了,就不会勉强生活在一起的,从而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分居,而分居期间想财产公证的话,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呢?那么,本文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分居财产公证书样本

分居财产公证书样本

一、分居财产公证书样本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结婚概况、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在分居期间:

  1、协议人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2、协议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权利,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

  (二)分居期间家庭财产的临时占有使用及处分。

  1、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具体位置)归方居住,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3、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

  (四)分居的期限,时间为24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分居的终止: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同居。

  2、一方申请法院起诉离婚。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协议人双方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见证人:

  协议人(乙方):见证人:

  年月日

  二、分居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三、写分居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