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28

  财产分割协议签订之后是否生效的问题,是由财产分割协议签订中的内容是否有违背法律条文或者有违分割原则而定。并不是说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之后效力就马上生效,需要有一定的审查。那么,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下面由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要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流程

  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