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6-15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去起诉离婚的,此时就算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过错,这一权利也是不会被剥夺。离婚起诉书包括的内容有:1、离婚起诉书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2、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3、离婚起诉书要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一、离婚起诉书应具备哪些内容

  1、离婚起诉书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2、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3、离婚起诉书要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离婚起诉书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二、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