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24

  现代社会离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只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就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同时离婚也是一件复杂的事,离婚要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要解决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那么2020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是怎样的?现在,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2020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原告:XX,汉族,女,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手机号码:XXXX。

  被告:XX,汉族,男,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手机号码: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至年满18周岁止;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见清单);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9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相识,相处二个月后,原告意外怀孕。XX年XX月XX日举办了结婚仪式。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年X月X日生下子女XX。……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已经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综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注:起诉状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证据复印件交至法院。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判定的基本原则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具体法律规定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3、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规定,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三、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