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 遗嘱与继承Q&A(五)

来源: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时间:2020-01-21

  

        40、没有财产,就不需要立遗嘱了吗?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所以,严格的讲,遗嘱就是处分个人财产的工具。如果没有财产内容,所立遗嘱并不是继承法上所规定的遗嘱,不受继承法的调整。通常见到的没有财产内容的遗嘱往往涉及到给家人或者第三人设定义务和要求,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他人不愿意执行的话,不能强制要求他人执行。

  上述答案,个人认为与我们提倡订立遗嘱有点不符。我另拟一个版本,供大家选择:

  虽然我国法律对遗嘱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个人死后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但是,我们认为,没有财产,不代表着就不需要立遗嘱。现代社会,遗嘱所承载的内容,不应当仅包含对遗产处理,还可以包含对个人事务、家风、家族精神等内容的处理和叮咛。

  41、只有一个子女,就不需要设立遗嘱了吗?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而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如果去世时配偶和父母尚存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是无法取得全部遗产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想要把全部遗产由自己的独生子女全部取得,则必须要订立遗嘱明确上述内容。

  42、遗产继承,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合法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不管以哪种方式办理继承,只要各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一致处理的,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持着公证书领取相应的遗产(房产继承可以不需要继承权公证书,全体继承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若各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处理的,则需要由一方诉请法院处理,凭着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领取遗产手续。

  43、遗嘱真伪难辨,该怎么办?

  答:有两种方式来办:一种是所有继承人来进行确认。如果所有的继承人经过商议之后认可这个遗嘱,并且这个遗嘱不会损害国家和其他人的利益,这份遗嘱即使存在瑕疵,那他也是有效的。

  当所有的继承人没有办法对遗嘱的真实性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另一种可行的方式是进行司法鉴定。

  但司法鉴定是需要提供对比样本的。如果一方提供不出样本,另一方又死活不提供怎么办?比方说,一方当事人没有去世老人的笔记(如日记、随笔等笔迹鉴定材料),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手中有老人的笔记资料,另一方当事人却不提供,法院就可以确定由手里有资料却不提供的这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提供以下答案版本,供选择:

  首先,所有继承人一起就遗嘱内容进行协商,确认该遗嘱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生前真实意思表示。如属于遗嘱人真实本意,则即使遗嘱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考虑按照遗嘱内容来执行;

  其次,若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对遗嘱文本进行法律上的分析,确认遗嘱的效力;如果对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仍有疑惑,可以自行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对遗嘱内容和落款进行司法鉴定;

  最后,若继承人间无论如何都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尽早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法院介入解决。

  44、继承人不同意按遗嘱分割财产,怎么办?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有部分继承人不同意按遗嘱分割财产,现行法律下,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式:

  (1)由第三方(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居中调解,促成各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2)任一继承人可以提起继承纠纷之诉,由法院审核遗嘱效力,居中裁判。需注意的是,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5、如果没有遗嘱,遗产该怎么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凭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均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先后次序参加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之间平均继承遗产,但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

  46、如果不识字,该怎么设立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不识字的人因无法书写,无法设立自书遗嘱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都有严格的订立要求,比如要求要有资格的见证人,要学会写自己名字等等。不识字的人,由于其特殊性,在订立遗嘱时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所以建议这类人群在订立遗嘱前,咨询专业律师。

  47、如果病重在住院,遗嘱该怎么订立?

  答:这是我们比较常见的立遗嘱的情形。如果病重,但是思路还清晰且还能书写,当然建议自己亲笔书写做自书遗嘱,如果不行,那么我们一般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不需要他亲笔写,但他要签名。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二,录音录像遗嘱。找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现场进行见证,并且在录音录像中出现。

  第三,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比如要进手术室了!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解除后,本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前面的口头遗嘱就自动无效了。法律上,危急情况的认定存在很大问题,遗嘱人是否处于危急情况也不好证明,因此口头遗嘱无效的可能性比较大,一般不建议口头遗嘱。

  提供以下答案版本,供选择:

  病重在医院,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确定是否合适订立遗嘱:

  如果病人是因为精神类疾病病重,或者因为病重导致神志不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则该病人有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该病人无法订立遗嘱。即使订立了,该遗嘱也会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病人虽然病重,但精神状态良好,可以根据身体机能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比如还能自行书写的,可以订立自书遗嘱;无法自行书写的,可以订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公证遗嘱,等等;

  病重病人订立遗嘱,重点需要考虑病人的身体情况,才能选择合适的遗嘱订立方式。也正是由于病重病人身体的原因,导致订立遗嘱时需要慎之又慎。否则,极易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形。因此,病重病人订立遗嘱前,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

  48、去世前的口头交代,属于遗嘱吗?

  被继承人去世时立的口头遗嘱,具备法定条件时,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在所有的遗嘱形式里最为简便,适用于危急情况,但容易失实,难以认定,也易为他人篡改、伪造,所以,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一是遗嘱人只有在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下,遗嘱人无法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二是订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必须记录口述遗嘱的年、月、日。如果见证人文化水平低,不能记录时,应当牢记口述遗嘱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9、已经办理继承后,又发现了遗嘱,该怎么处理?

  首先,看看遗嘱,确认一下是什么形式的遗嘱,自书?代书?是否符合法律关于这些遗嘱形式的规定,签名是否真实,有没有两个见证人等等。也就说,确认一下是否是法律上认可的有效遗嘱;

  然后,对比一下遗嘱中遗产分配的内容,与已经完成的继承分割,差距在哪里。继承人一起商量一下。可以按照遗嘱内容对财产分割进行调整,可以维持现状不按遗嘱履行,也可以不按遗嘱但部分调整各继承人的财产分割,只要协商一致均可以,只要所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签署一份《继承协议》确认协商的内容,就可以。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对遗嘱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则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调解,或者到法院诉讼,由法院对争议做出判断。

  50、继承时发现遗嘱里写明的财产没有了,该怎么办?

  公民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这里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必须是个人拥有所有权的、现实存在的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就属于无权处分,该部分处分无效。遗嘱也不能处分立遗嘱时存在的、但到继承时已不存在的财产。如果所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时没有了或者不属于遗嘱人了,则遗嘱对于该部分的处分是无效的。

  51、没有子女的人,该怎么安排养老和财产?

  答:这个问题比较大,每个人的思想不一样、家庭情况不一样、资产状况不一样,养老的安排会存在很大区别。我们在这里简单列了一下,常见的安排类型。

  第一,确立意定监护人。确立意定监护人,可以使行为人在失能失智时,按照行为人的意愿代理行为人进行各种涉及财产的活动。比如,平时的财产开支、住院签字、处分重大财产等等。

  第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扶养人对遗赠人进行扶养,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则将自己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在其死后赠与扶养人。通过签订该协议,可以为自己找到扶养人进行养老。

  第三,购买医疗健康保险。对于老年人,尤其是没有子女的老年人来说,身体健康得到保障是养老最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因此,应购买合适的医疗健康保险,以保障健康,同时也降低家庭的资金风险。

  52、遗赠扶养协议,是怎样的协议?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遗赠扶养人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扶养人应当恪守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被扶养人也不能将协议中约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用遗嘱或其他手段处分给其他人。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遵守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此外,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