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依据出轨时写的《保证书》判决离婚时男方净身出户

来源: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原创 时间:2018-04-01

【特别说明】本团队发布案例,均为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实操真实案例,鉴于当事人隐私考量,已进行相关技术处理,无辨识度,仅对专业进行问题进行呈现。

一、审理法院: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2001年3月,男女双方结婚;

2003年2月,双方婚生女出生;

2010年2月,女方发现男方出轨,男方已经生育私生子;

2010年3月,男女双方协商,男方同意与婚外异性断绝来往,并承诺家中房产全归女方个人所有,并签下《保证书》。

2014年4月,女方发现男方仍与婚外异性同居。

2015年6月,女方请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律师代理起诉离婚,要求价值800万的房产归自己所有,男方净身出户,并支付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三、焦点问题:

1、《保证书》有效吗?男方会净身出户吗?

2、能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四、判决结果:女方胜诉

1、《保证书》有效,依据《保证书》的相关内容,法院将房产完全归女方所有;

2、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原因《保证书》已对精神损害给与了补偿。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补充说明】

(1)《保证书》并非一签即有效,重在约定内容,详询律师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