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财产难重分——《中国妇女》邀杜芹律师分析假离婚风险

来源: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杜芹律师 时间:2018-04-01

夫妻假离婚,财产难重分

(本文经修改摘选后刊登于《中国妇女》杂志201606期)

案例:

“假离婚”失踪带走房产证

2015年,结婚30年的刘玉很痛快的答应了丈夫周伟的离婚要求,道理很简单,周伟当时说,政府要开始征收高额房产税了,两人办理离婚后,可以避掉很大一笔税费。

刘玉欣然答允,并与周伟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和汽车归周围所有。

“假离婚”后,刘玉说双方生活并无异样,周围在国内期间仍然每天按时接她上下班、两人还不时在人前秀恩爱。

此间刘玉继续缴纳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等,在办理房产证时,刘玉还缴纳了房屋的契税,后又缴纳了物业费、供暖费等,合计约60万元。

2015年12月14日到19日,刘玉去台湾旅游,回来后发现周围留下一封信说要到郊区开三天,会后离家出走,临走带走了五万元现金、房产证、物业资料、车证以及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

此后一个多月刘玉想尽各种办法寻找老公下落但均无音信,后来儿子报案经公安机关查询得知周围已于2015年12月18日去了美国洛杉矶。

电脑揭开出轨证据:跟小三同居已三年

2016年2月1日,刘玉在首都机场发现了周先生,刘玉召唤丈夫但周围不理不睬,之后她将周先生的提包拿走,意图让周围主动解释为何离家出走。

周围不但不回应并到机场派出所报案称刘玉盗窃,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不是盗窃,让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刘玉从周围的电脑中查找到周先生与别的女性同居的证据,证实周围早在2013年就与该女子发生婚外情并于2015年12月2号在美国产下一女,现周围与该女子及孩子共同生活。

现在的刘玉有些不知所措,难道假离婚的后果就全部由她一个人来承受吗,她觉得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另外,她还有几点疑问,想请律师解答:

问:假离婚之后,我将面临哪些损失?包括财产及人身关系的。

答:“离婚”不存在真假,只要是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无论该离婚是因被欺骗、胁迫或其他任何原因,均不能被撤销,该婚姻关系均无法恢复。因此,刘玉彻底地损失了这段“婚姻”关系,也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财产方面,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因此财产分割就会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本来车辆和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正常离婚分割,刘玉至少可以获得一半的财产价值。但是,根据离婚协议,房产车辆均归周伟个人所有,因此,刘玉实实在在地损失了房产、车辆价值的一半;并且,离婚后刘玉为车辆和房产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和物业费等60万元,也是额外损失;至于周伟离家时带走的现金、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原本属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理应有刘玉的一半,现在被周伟带走,也构成了损失。

还有可能的损失,就是周伟可能赠与第三者的财物,这些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被周伟私自使用,对刘玉而言也是损失。

问:哪些损失是可以挽回的呢?哪些是不能挽回的呢?我又能通过什么方式,挽回这些损失呢?

答: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但周伟以欺骗的方式离婚,侵犯了刘玉的婚姻自由权利,给刘玉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刘玉可以向法院起诉周伟,要求周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方面,基于周伟的欺诈,刘玉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自愿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车辆房产;并申请分割未列入离婚协议书中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如周伟私自带走的物品;同时要求周伟共同承担离婚后自己支付的车辆房产费用;并且,基于周伟存在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事实,可以向周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如果认为撤销理由成立,则在重新分割财产时,会因周伟存在欺诈、与他人非法同居、恶意转移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行为,同时依据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周伟少分甚至不分。

如果刘玉查明周伟有私自赠与第三者财物的情况,可以直接在上述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当中,要求周伟赔偿相应金额;也可以另行起诉第三者,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财产。

问:我能以周伟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骗行为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另外,如果要证明周围存在欺诈,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如上所述,可以申请撤销。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的难度较大。结合本案,建议从双方确认“假离婚”和周伟婚内出轨的角度收集证据:(1)周伟提出或事后确认“假离婚”的录音、证人证言等(2)周伟和第三者同居的照片、视频;(3)周伟与私生女的身份关系资料;(4)派出所报警记录等。

问:对诉讼时效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撤销《自愿离婚协议书》,应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这里的期限在法律上叫“除斥期间”;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自离婚之日起计算;主张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属于物权请求权,因此不受时效限制(时效制度仅适用债权请求权)。

除了请您解答的刘玉的几个疑问,还想请您对假离婚的风险做一些提示。

因买房、逃税、征地补偿……很多人会办理所谓的假离婚。事实上,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这就是真离婚。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会成为双方分割财产的依据,双方各自分得的财产就成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只能在1年内申请撤销、重新分割财产。超过1年就无法申请了,申请撤销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欺诈”,往往也非常困难。

后续即使双方重新复婚了,这些分割为各自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无法恢复为夫妻共有。

因此,假离婚有风险,签订《离婚协议》要慎重,千万别把离婚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