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硬核!非常时期,如何立遗嘱?

来源: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杜芹 曹梦珊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时间:2020-03-17

  近日团队接到多宗遗嘱咨询,有出征支援湖北抗疫的勇士,也有因为工作必须奔波在路上的人,还有一些有特别嘱托要求的人。生命教育其实是我们很多人缺失的一课,不回避、规划好、平复心态、各安其事,是这个非常时期弥足珍贵的。今天,我将“在非常时期立遗嘱的必备知识和具体操作方式”写出来,期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立遗嘱,只能采用以下五种方式

  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记住:这五种形式的遗嘱,每一种均有严格的法律形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二、这五种形式的遗嘱各有什么法律形式要求

  1、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就是口述遗产怎么分配,仅限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况下,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对见证人的要求是: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利害关系的人(本文以下所称见证人均应满足本条件)。“有民事行为能力”指,精神智力正常、年满18周岁。“无利害关系人”指,不能是遗嘱中“遗产获得者”,也不能是与“遗产获得者”有亲属关系、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需要注意的是,紧急情况一旦解除,立遗嘱人存活,且能够立书面或录音遗嘱时,口头遗嘱失效,相当于没有立遗嘱。

        2、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就是将遗嘱内容口述出来,录制成声音文件。同时,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设立录音遗嘱时,立遗嘱人须说明自己的身份、遗嘱内容、介绍见证人。同时,见证人也应在一开始就表明身份,待立遗嘱人说完遗嘱内容后,再说出自己的见证的整个过程。所有过程,全程录音。

  3、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最常见、最普遍适用的一种遗嘱形式。它只要自己亲笔写好,签好名字和年月日就有效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对于“自书”,一定是“自己亲笔手写”,而且“每一个字都要手写”,包括内容、签名、日期,并且手写字体与平时字体应保持一致。否则,效力上容易存在争议。常见争议情况包括:1)打印遗嘱内容后再签名;2)签名字体与平时字体不一致;3)手写内容后不签名,而是像书法家一样盖私章;4)忘记签写日期,等等。以上情况,请千万避免。自书遗嘱,如果写完后,过了一段时间,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继承人的状况有变化,想要变更其中的内容的,就按上面的要求重新再写个遗嘱,遗嘱就会以最新一份为准。不要直接在旧遗嘱上进行更改,因为这样会使遗嘱的效力存在很大争议。

         4、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指找一个人代为手写或者打印,然后除代写人外,再找一个人做见证。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一定都要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同时也是见证人,所以代书遗嘱同样也是需要两个见证人。需要重点注意的是,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必须全程在场。从开始手写或开始打印遗嘱内容,一直到签完名字、日期,一刻都不能离开。打印遗嘱,哪怕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也应该按照代书遗嘱处理。也就是,必须有两个见证人,见证遗嘱草拟和打印全过程,并且签名、日期。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就是到公证处去立遗嘱,需要两个公证员按公证处标准流程进行公证,在此不赘述。必须知道的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如果同时存在以上五种遗嘱,不管设立时间先后,均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如要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再重新立一份公证遗嘱才可以。因此,立遗嘱人万一想变更遗嘱时,无法及时找到公证员,就没法进行。这大概算是公证遗嘱的缺点吧。

  三、非常时期,到底该用哪种方式立遗嘱呢

  (一)优选自书遗嘱

  非常时期,大家互相隔离,能在一起的都是家人,而家人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因此,自书遗嘱最优。立自书遗嘱,请按前面自书遗嘱的要求操作。同时,补充做以下事情:1、将自己写遗嘱的过程用手机录下来;2、遗嘱写完后拍照;3、将录像、遗嘱拍照件,发给你最信任的人,或者存到安全的云盘。4、将遗嘱原件妥善保管好。

        (二)非常危急情况,立口头遗嘱

        面临危险手术、进入ICU前,如果想立遗嘱,可以采用口头遗嘱方式。优选见证人是白衣天使的医生、护士们。建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防止记忆不清、发生争议。

  四、延伸:你到底需不需要立遗嘱

  从法律上讲,每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精神智力正常、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都可以立遗嘱。根据科学统计和实践经验,我们认为,45岁是立第一份遗嘱的最佳时间。以下人士,建议必须尽早立遗嘱:

        1、希望遗产更多留给下一代的人。

         根据继承法,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如果没有立遗嘱,财产将由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等份额继承。实践中,更多人希望财产向下传承,此时要设立遗嘱,才能大部分财产遗留给子女。

        2、希望遗产归子女个人所有的人。

  根据婚姻法,子女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子女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设立遗嘱,指定财产由子女个人继承,则子女得到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实践中,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早早立下了遗嘱,这就是原因之一。

  3、遗产中有公司股权等复杂资产的人。

        股权可以继承,但如果由多位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将导致经营决策权的分散,不利于企业发展。所以,通过立遗嘱来指定经营决策人,非常重要.

        4、有海外资产,或者家人有海外身份的人。

        各国法律不同,继承和遗产承办程序各异,需要参与遗产处理的继承人范围和权限也不同。有海外资产,或者有海外身份,会导致在漫长的法定继承手续中,多人参与效率低下,也更容易产生分歧。因此,应当提前立遗嘱。

        5、家庭关系复杂,或者家庭资产复杂的人。

        再婚、未婚生育子女、家庭资产由多代或多段婚姻累积、资产有代持或共有等复杂情况的家庭,比之普通家庭更容易产生家庭争议。所以,提前立遗嘱,定纷止争,非常必要。

        6、家庭成员中有需要特殊照顾的人。

        比如,有些家庭的子女,患有自闭症等疾病,可能需要不同程度地终身照顾和护理。这样的子女,真正需要的不是财产,而是照料。所以,必须立遗嘱,给孩子指定监护人或者设立信托,才能确保孩子利益。 

        7、非常重视家庭关系、有责任心的人。

        司法实践中,继承争议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效力存疑。通常,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会让继承人之间减少争执;而一份有着情真意切嘱托的遗嘱,会融洽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所以,立遗嘱,促进家人和谐,是一种责任和爱。

        非常时期,非常关爱。如果您还有其他遗嘱家事方面的需求,可以随时联系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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