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遗嘱与继承Q&A(三)

来源: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时间:2020-01-21

  

        18、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共有五种法定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是遗嘱形式中的一种,所以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约定公证遗嘱无效或者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公证遗嘱由立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更容易被认可,效力也最优。但是,订立公证遗嘱对财产有较高的要求,产权不明晰、无产权证的财产,一般无法办理公证遗嘱。此外,如遗嘱公证后需要修改,需进行新的公证。

  19、遗嘱办理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答:各区域会有差异,具体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情况。以上海为例,办理遗嘱公证是按件收费的,每一件的收费是400元。如果遗嘱内容不涉及财产的话,每件收费也就是200元。这个只是一般的规定,实际上每个地方针对老人或者家庭情况特殊的人群都会有一些减免的措施,具体还需要咨询当地的公证部门。

  20、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由立遗嘱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需要公证的遗嘱文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 公证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21、公证遗嘱,真的是最好的吗?

  公证遗嘱,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法定遗嘱形式中的一种。依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优先,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另外四种遗嘱形式,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意味着,一旦订立公证遗嘱,日后要再撤销或变更,仍然必须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即必须到公证处重新订立遗嘱,对于年长或行动困难的立遗嘱人而言,有不便之处。此外,在实务中,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遗产如隐名持有的股权、无产权证的房产等,公证处一般无法纳入公证的遗嘱中。对于该部分遗产,当事人只能通过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进行分配。

  22、什么情况设立遗嘱,最好找律师做见证?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拿着家里其他长辈作见证人签字的遗嘱过来咨询,询问怎样能实现遗嘱中的约定。经过律师的询问,会发现遗嘱设立的时间、地点、环境、精神状况、在场人等细节问题,根本经不起法律的考验,所以设立的遗嘱存在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情形。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除能作为见证人见证遗嘱订立外,还能在见证前为当事人提供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对遗嘱的要件、效力、形式和后果等方面进行专业的解读,帮助当事人充分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遗嘱的效力。在当事人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遗嘱的情况下,见证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修改遗嘱,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遗嘱内容产生歧义,防止后续发生纠纷。

  23、遗嘱执行人是做什么的?

  答:遗嘱执行人,通俗的理解就是执行遗嘱内容,按照遗嘱分配财产,处理事务的那个人。我们国家《继承法》对遗嘱执行人只是简单的提了一下,但在民法典继承篇的草案里对遗嘱执行人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那遗嘱执行人主要做哪些事情呢?

  第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把遗嘱人的遗产清理清点并登记造册。

  第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第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第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第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第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24、立完遗嘱,想要改怎么办?

  变更遗嘱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征得继承人或其他人的同意。变更遗嘱时,遗嘱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变更后的遗嘱内容也必须合法,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依《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可知,遗嘱人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相同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不同的形式。但是,原遗嘱是公证方式订立的,只能以公证遗嘱的形式进行变更。除公证、自书遗嘱外,变更其他形式的遗嘱时,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依各种法定形式的要求订立。继承发生时,应依变更后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执行。如变更后的遗嘱是无效的,仍应实际执行变更前的遗嘱。

  25、夫妻能够共同设立“共同遗嘱”?

  首先,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共同遗嘱”。顾名思义,“共同遗嘱”,就是夫妻两人一起订立一份遗嘱,约定两人都百年之后,所涉的财产最终由遗嘱设定的人来继承。目前,我国继承法当中并没有规定“共同遗嘱”的相关事宜。从法律上讲,设立“共同遗嘱”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共同遗嘱”在实践当中存在着诸多困难。首先,遗嘱确切的生效时间存在争议;其次,如两人去世时间相差较远,遗产将可能存在产权空档,容易发生权属纠纷等。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建议设立“共同遗嘱”,如夫妻双方有先后继承的需要,可以通过其他遗嘱形式设定特别条款来达成目的。具体的方式和条款设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6、遗嘱里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是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处分。如果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部分的,这部分遗嘱条款无效。但是,对于自己份额的部分,则有权处理。因此,遗嘱中,必须明确写明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所有的部分。

  27、如果没有遗嘱,财产怎样继承?

  答:按照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

  法定继承怎么继承呢?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但特殊情况下,比如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予以照顾或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法定继承顺位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28、常见的遗嘱争议,有哪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立遗嘱的权利,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遗产,避免了很多继承纠纷。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遗嘱效力的争议。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遗嘱要采用法定的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订立。实质要件主要包括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遗嘱的执行争议。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当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按照哪一份执行,容易产生争议。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主;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主。

  29、没有遗嘱,继承怎么办?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被继承人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其遗产则应当按照遗嘱中确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处理。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处理。法定继承,顾名思义,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法定继承,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拟制血亲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各继承人之间继承的遗产比例一般是均等的,但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尽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未成年的继承人,酌情可以多分遗产。